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流程

2020-06-13 13:48:48 访问量:660

[申请需提交的材料]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申请家庭户籍证明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、家庭人均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证明、现住房状况证明以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。

[社区初审]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,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,社区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。社区对初审符合条件的,公示满7日后,将申请、初审材料统一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。

[集中审核] 建立申请人收入和资产等状况集中审核机制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,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提请公安、民政、人社、住房公积金、房屋产权产籍等部门,分别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和车辆、收入(财产)、社保、住房公积金缴纳、房屋等状况,在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,并出具审核意见。

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成员关系、家庭成员机动车辆情况;民政部门和社区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;人社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;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负责对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审查;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房屋登记情况。

[审批] 经集中审核,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,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示,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,并向社会公开;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,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。

申请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,可以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,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。